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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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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年80元,成年居民分为两档,一档每年300元,二档每年100元。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相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下:
  1、住院待遇
  参保人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省(部)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4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包括:(1)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2)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8)精神病。其中: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只适用于大学生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
  3、家庭病床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申请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2)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3)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4)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5)80岁以上老人患疾病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4、生育医疗待遇
  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参保人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方可享受生育报销待遇。支付标准为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
  5、意外伤害待遇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6、普通门诊待遇
  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选择乡镇卫生院的,该乡镇卫生院及其下属的所有村卫生所皆为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日累计,每日负担一次,为20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按50%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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