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任性,纵火烧鸡棚
任城区一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批捕
2015年0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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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烧毁的养鸡棚。通讯员 杨雪梅 摄
     本报济宁1月26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任鸿雁 杨雪梅) 酒后放火烧了同村人闲置的养鸡棚,里面存放的大量竹制品被烧毁,民警根据沿途监控,锁定了嫌疑人朱某。23日,朱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批捕。
  2014年11月29日晚7时许,天下着小雨,长沟镇梁庄村村民崔某去卫生室买药,看到村东的养鸡棚着火了,赶紧打电话通知养鸡棚的主人范某,并叫来几个村民一起灭火。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赶到迅速将火扑灭,派出所民警也闻讯赶来,在火灾现场发现了一把雨伞。
  范某介绍,他的养鸡棚是2008年花了7万多元建起来的,闲置后借给了邻居张某当扫帚仓库。前不久,张某刚从嘉祥进了一批竹条,还有很多已经做好的扫帚也放在里面,一把火全都化为了灰烬,两人一共损失5万多元。
  通过沿途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事发前一名男子打着伞走向鸡棚,却是扛着扫帚回来的。经过范某辨认,该男子是同村的朱某。民警立即赶到朱某家中,搜出了三把扫帚。随后,民警很快将朱某抓获。
  据朱某供述,当天他与妻子吵架,然后独自在家喝了一斤白酒,酒后他去村里溜达,走到养鸡棚附近就拿出打火机点燃了。“我和范某没有过节,怎么走到那里的,我也不知道,真的是喝多了。”朱某说。
  2015年1月23日,朱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任城区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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