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滑倒受伤,物业是否该赔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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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某住宅小区的公用水箱出现渗透现象,该栋楼的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了情况,要求其及时予以修缮,但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有一天,住在该栋楼的业主王某回家经过楼前通道时,因地面积水结冰而不幸摔倒,导致右腿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王某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及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
  法律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理》及相关规定,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公用设施,由物业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公用水箱的渗漏,应及时予以维修而未维修致使王某因地面积水结冰而摔倒住院,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对王某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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