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展示从饼干中吃出的蓝色塑料。
本报记者
王帅 摄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王帅) 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在超市购买的盒装饼干里竟吃出了一块蓝色塑料,找超市要说法,超市却称不能证明塑料是从饼干里吃出的。经过多方调解,目前,超市表示将尽量按消费者满意的方式进行解决。
据了解,今年1月9日,陈先生在章丘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袋曼士卡猴头菇饼干,几天后,陈先生9岁的儿子却从饼干中吃出了一块长1厘米左右的蓝色塑料。“当时买它就是听说这饼干对肠胃好,给小孩吃吃试试,可没想到竟然差点吃下塑料去,要真对孩子有损害怎么办?”
记者看到,陈先生所说的蓝色塑料比普通的回形针略小,一面较为光滑,另一面则有明显的纹路,上面附有部分饼干的残渣。陈先生说,孩子也是头一回从饼干里吃出塑料来,剩下的饼干再也不敢吃了。
在该饼干的外包装上,陈先生找到了生产厂家的服务热线,但拨打数次后,该热线一直提示“线路无法接通”。随后,陈先生用手机扫描饼干包装上的品牌二维码,也无法显示正常的页面信息。
第二天,陈先生带着剩余的曼士卡猴头菇饼干、吃出的蓝色塑料,以及当日的购物小票,找到超市方面讨说法。超市方面认为,看到商品时,陈先生提供的蓝色塑料是与饼干分离的,并不能证明塑料是从饼干里吃出的。对此,陈先生表示不满,自己事前又不知道饼干里会有东西,所以不可能拿着手机一直录像,直到塑料被孩子吐出来,也不可能小口小口试探着咬,以致能够留下一半塑料夹在饼干里的确凿证据。
由于缺乏证据认定,章丘市食药部门在接到陈先生投诉后也感到为难。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转办投诉后,稽查人员分别联系了投诉人和超市,随后由超市提供了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质检报告和事件说明,厂家的说明中认为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铁质器具,并且饼干是高温烘焙制成,不可能出现鲜艳的蓝色塑料。“如果投诉人能准确提供异物来自饼干的证据,我们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直接对企业进行处罚。但目前缺乏证据,被诉人不承认,行政执法就有难度。”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对于可反复使用两次以上的耐用商品来说,可以按照“举证倒置”的原则由商品提供方来提供证据,但对于食品之类的日常消耗品,举证确实存在矛盾,也缺乏相关的规定。从经营者或者厂家提高信誉、推广品牌的角度,主动解决、提升服务是赢得消费者青睐的更好方法。
据悉,至记者截稿前,超市方面表示,已经与厂商沟通安排业务员到章丘,将尽量以消费者满意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