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问题的由来
2015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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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问题一直存在于中日之间。一战后,日本乘德国忙于欧战,夺取胶州湾。1914年日本以对德宣战为借口,出兵山东,强占胶济铁路和青岛。1915年,日本为使得利益合法化,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要中国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5月,中日签订《中日民四条约》,其中关于山东问题的文件有《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山东省事项之换文》等。
  中国代表团希望通过巴黎和会收回青岛,废除《民四条约》,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熟悉国际法的顾维钧从法律上驳斥日本对胶州湾等山东权益的主张,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最终,英、法、美三国在不考虑中国利益的情况下,把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让给日本。 
  中国并未放弃对胶州湾等山东权益的主张,1921年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山东问题,在英美建议下,山东问题由中日在会外交涉解决,英美派代表列席中日之间的交涉。1922年2月中日两国签署《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及《附约》,规定胶州湾租借地由中国收回,胶济铁路由中国赎回。
  1922年,日本将青岛一切行政权移交中国。山东其他地方的日占权益也得到部分收回。1923年,中国以4000万日元赎回胶济铁路及支线并一切附属财产。但日本在山东仍保留许多经济和政治特权,这种特权给近代山东带来无尽的灾难。
 本报深度记者  刘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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