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无预售许可闪了查封法官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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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4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魏大为 刘睿) 枣庄某集团与淮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对被告淮北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予以查封,并委托枣庄中院法官具体办理,可是在办案法官赶赴外地时,却发现不能查封,“闪了”承办法官。
  2014年11月27日,接到委托书的俞涛法官一行赶到淮北涡阳。当拿出诉前保全手续时才发现,该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属于“小产权房”,无法履行查封手续。拿着省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人一脸沉重,就算官司打赢了,价值1.2亿的债权也可能因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成为镜中花。
  手中的裁定保全不能,俞涛法官并没有一走了之。他与涡阳当地房管、国土部门联系,查询该房地产公司名下是否有其他可供保全财产。经过仔细排查,得知该小区商品房虽没有预售许可证,但小区所属123511平方米土地却有土地使用证。俞涛法官建议申请人向省院申请重新作出裁定。近日,拿到新的保全裁定后,俞涛法官与涡阳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办妥了保全手续。
  “幸亏法院依法帮我们查封了这块土地,为下一步案件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枣庄某集团代理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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