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有效,公众才有热情
2015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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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永启

  因为在环保组织供职,笔者渐渐地发现了一个变化,身边的人对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谈论起来也越来越专业,像工厂废气含有哪些化学成分、建筑工地的扬尘如何处理等,已然成了常识。
  有了环保意识,这是公众参与环保的重要基础。只不过,真要把想法转化成实际行动,还存在不小的心理障碍。最常见的大致有两种,一是对举报后是否会遭遇报复有担忧,二是怀疑举报是否真的有效果。
  对于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因为不确定性而选择躲避,这是人之常情,但更重要的是,民间力量参与环保确实有风险。笔者调查某企业时,就被该企业以涉嫌拍摄商业机密为由拦住不放,最后在镇政府都上场的情况下,纠缠了四五个小时才得以脱身。类似的“教训”让很多心怀环保的人最终选择了沉默,一位朋友近期一直通过某软件实名举报一超标排污企业,他的家人得知后就极力阻拦。
  对于这一重心理障碍,究竟该如何解决?告诉他环保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行动早晚必受其害?告诉他环保需要担当,应该迎着风险而上?环保需要大胆的行动者,更需要能够保护这些行动者的法律法规,以及能够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执法和司法活动。没有制度上的保障,单纯心理上的安慰或鼓励恐怕是无力的。
  按照理想的状态,对环保行动者的有效保护,最终会激励更多的人行动起来,这是良性循环。如果这一点实现了,公众参与环保的主要障碍就转移到那个笔者常被问起的“有用吗”。在和环保部门接触的过程中,笔者就发现了他们的尴尬,与备受地方重视的“栋梁企业”、纳税大户相比,环保部门“人微权轻”。这样的状态久了,环保工作人员也没了心气,公众参与就显得更加无用。
  在这一点上,赋予环保部门更大执法权的新环保法,备受期待。虽然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但这部让环保部门长出“牙齿”的法律,还是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笔者所在的组织,以及身边同样致力于环境保护的民间人士,受此鼓舞,可以说是“整装待发”。
  在这样的氛围下,企业也该有心理准备。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一些排污企业对外界的监督是很排斥的,有的就解释说遭到过敲诈。事实上,这还是说明企业自身被抓住了把柄,真正清白的企业应该有直面监督的勇气。尤其现在,在公众参与与环保执法常态化之下,适者生存的压力对企业的管理、转型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者为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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