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寸电脑屏幕被缩水3寸多
市民质疑商家玩文字游戏“英寸”当做“寸”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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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黄新卉) 在购买电视、电脑、数码设备等大小家电时,不知道您注意过对家电型号、大小描述中“寸”的使用没有。近日,市民程先生便发现,买回家的是“英寸”,商家宣传的却是“寸”,电脑屏幕因此相对其宣传缩水3寸多。
  本月初,程先生在章丘某商场花费42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当时商家在价格标签上标注电脑的屏幕大小是15寸,买回家后,程先生才注意到,电脑屏幕的实际规格标注的是15英寸,与商家宣传的不同。程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拨打了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章丘市市场监管局双山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联系了程先生,并查看了程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工作人员也到该商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在该商场对华硕笔记本电脑的宣传中,确实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商场方面表示,营业人员工作出现失误,错将“寸”与“英寸”当成同一概念。
  据了解,“寸”和“英寸”是不同的,1寸约等于3.33厘米,而1英寸约等于2.54厘米,因此1寸约等于1.31英寸。监管人员介绍,电脑、电视机、手机屏幕的尺寸是指面板的对角线长度,以“英寸”为单位,而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往往会将“英寸”标为“寸”,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监管人员对该商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商场停止引人误导的宣传。同时,监管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脑、电视机、手机等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寸”与“英寸”的区别,不要只看商家在价格标签上的标注,而要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或者商品本身标注屏幕尺寸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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