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冲抵还贷下月开始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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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贺莹莹) 6日,记者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冲抵还贷业务将于5月20日开展,想往账户里面补充资金的市民需要5月10日之前把钱存入账户,避免银行到不了账无法冲抵。
  工作人员称,已经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贷款职工,无需再次签订;贷款后尚未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需在5月20日前到原申请贷款的业务办理网点签订协议,本年度冲抵才会生效;另外,办理冲抵业务的缴存职工,贷款还款中没有逾期,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至本年度3月份,否则不予冲抵。在按年冲抵还贷时,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保留不少于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余额后,共同冲抵人的余额之和大于月还款额的三倍的,可直接用账户内余额冲抵贷款本金。冲抵金额不足的,冲抵业务将延迟到账户内金额达到规定后的年份冲抵。
  贷款人有闲置资金,希望提前部分还款的,可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需在5月10日前完成,5月10日后补充的资金,冲抵延迟至次年冲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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