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扩围
1061家威海企业获益,每多可减免2万元所得税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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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张桥飞)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次新政将标准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企业每年最多可减免2万元企业所得税,这将会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 
  以市区某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其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9万元。根据此前政策,该企业每年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3.8万元。而再扩围新政策施行后的3年内,该企业如果保持原应纳税所得额水平,只需要每年缴纳1.9万元(19万×20%×50%)的企业所得税,减税金额5.7万元。 
  据威海市国税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国税控管的应纳税所得额10-20万元的小微企业户数为1061户,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3735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范围由10万元扩大20万元后,1061户小微企业预计减征所得税1868万元,这将为威海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大量资金扶持,使其发展潜力和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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