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养老机构服务有“细杠杠”
每月至少4次集体活动,三次发现不合格取消补助申请资格
2015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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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李雪洁 吕冬梅) 日前,环翠区民政局下发通知,加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暨农村幸福院运营及管理,对运营时间和内容等明确规定。 
  为确保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硬件建成后能够充分发挥民生工程实效,在运营时间上,通知要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开展为老人提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日间照料服务;鉴于部分农村幸福院供暖设施不完善,每年4月—11月底为运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运营内容方面,通知要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及农村幸福院在保证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午餐供应、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基础上,每月要开展不少于四次的集体活动(为老人查体、娱乐活动、为老人服务等),要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将老人活动记录以照片加文字的形式整理存档。 
  环翠区民政局将针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及农村幸福院,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查看和检查活动记录的方式,对检查结果第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给其分管领导;第二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给其主要领导;第三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在全区通报并取消当年申请补助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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