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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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7日讯(通讯员 包德春 宋海文 记者 秦雪丽)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今后将定期公布。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被税务机关公告公布的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日前开始施行。根据该规定,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税务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主要涉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
被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当事人,其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在出境、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同时,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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