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出台
将建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平台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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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12日讯(记者 周千清) 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对2015年菏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要求市、县区建立跨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机制和信息平台,十余个单位及金融机构对已获得或申请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经济状况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等。
  据菏泽市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健全完善菏泽市社会救助体制,《实施意见》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就业救助制度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县区民政部门应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运行机制方面,要求市、县区建立跨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机制和信息平台。市、县区民政部门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请求、委托,通过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户籍管理、财政、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农业农机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对已获得或申请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的经济状况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对,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协助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结果和信息。
  在政策落实上,各级人民政府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报酬、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原则上根据辖区人口,按照每年每万人2000元核拨,困难群众救助服务车辆运行费由乡镇财政承担。村级民政协助员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并随物价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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