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 科技局长被双开
索贿受贿数十万元,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收礼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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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3日讯(记者 李泳君) 2015年2月,经薛城区纪委研究并报薛城区委批准,给予张玉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张玉三在担任薛城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65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5.7万元);索贿受贿33.995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贿送的购物卡2.1万元。
  枣庄市纪委公开的《贪欲铺就自毁路——薛城区科技局原局长张玉三案件警示录》显示,2010年至2014年,张玉三就通过虚列支出事由、使用虚假发票入账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6次贪污公款15.65万元。警示录中提到,科技扶持项目是各级财政、科技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统筹资金帮助企业完成相关科技项目的研发、生产,提升企业科研水平。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科技部门有着严格的要求,三令五申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本应提升企业科研水平的钱,却成了张玉三手中的“肥肉”。任职期间,张玉三累计截留、挪用科技项目资金100多万元,涉及企业近20家。
  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某采暖设备公司申报了“高效节能环保生物质空调供暖机组”等省、市科研项目和专利奖励申请,薛城区科技局根据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先后三次共拨给该公司24.6万元。2013年2月,薛城区科技局拨给该公司4.4万元后,张玉三就安排人以解决办公经费名义到该公司索要现金3万元;2014年1月,薛城区科技局拨给该公司17.2万元前,张玉三安排人再次以解决办公经费名义到该公司索要现金5万元;2014年2月,薛城区科技局拨给该公司17.2万元后,张玉三以处理办公经费为名,在该公司报销个人发票费用2.72万元。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张玉三仍然置若罔闻,顶风收礼。春节和中秋,利益相关企业贿送购物卡,张玉三来者不拒。收个“小礼”,没什么风险,逮到也只能算违纪,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张玉三心存侥幸,结果积少成多,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经查,2011年到2014年,张玉三节日收到贿送购物卡计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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