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倾倒废酸污染环境获刑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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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3日讯(记者 李泳君)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都某某、秦某、高某等十五人污染环境案由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都某某、高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都某某等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效力。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施行,此前山东省公布十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到枣庄的有一个。具体为,犯罪嫌疑人都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秦某、高某等人,先后五次将山东泰山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酸共计150余吨倾倒在枣庄市山亭区,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经枣庄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都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7月1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这些人在山亭区水泉镇倾倒废酸的时候,被周边群众发现并举报。因涉嫌犯罪,经过我们调查之后,已经将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门。”此前,山亭区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说,犯罪分子倾倒的废酸,一定程度上导致水体污染,环保部门发现后立即进行补救,“我们动用了大量的设备,将混有废酸的水抽出来,然后运走返厂进行处理,最大程度降低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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