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开发墓地非法集资逾400万
2015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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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李敬 鲁亮) 天桥一女子以虚构开发经营性墓地为诱饵,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吸收社会公众投资,案件涉及受害者四十余人,群众受损400余万元。近期,天桥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杨某起诉到了法院。
  据介绍,该案嫌疑人杨某(女,济南人,34岁)2011年曾以美容院项目骗取群众投资被公安机关处理。但是杨某不思悔改,在2013年开始向社会公众宣传其投资的经营性墓地项目。她在天桥区重汽小区附近租赁一间房屋,雇用社会人员王某等几名员工通过发放小广告和网上宣传等方式,吸引市民投资。
  为了骗取投资者的信任,杨某还带着部分投资者到了她所谓的自己投资的位于柳埠的一处陵园。她向投资者鼓吹自己在墓地项目上的投资规划,现项目急需扩建,需要启动资金。杨某不仅承诺按照投资金额给投资者每月2.5%-20%不等的高额利息,而且投资者家属如果去世可以优先安葬等优惠条件。不少投资者在高额利息等丰厚条件面前失去了辨别能力,有的甚至投资了几十万元。
  然而,在骗局经营了几个月后,杨某的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纷纷上门找她理论,杨某避而不见。投资者又去墓地管理方要说法,结果整个陵园由于经济纠纷于2013年就已经被法院冻结,而且从未和杨某本人签订任何开发项目协议。
  据民警介绍,近几年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墓地投资、林地开发等为由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少见。“群众一定要看对方是否具备自称的相关资质,比如本案中如果要开发经营性墓地必须要有民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当地村办出具的相关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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