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向9类涉农资金问题开刀
严查截留、挪用、私分农民补贴等,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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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臧振) 淄博将对私分农民补贴、挪用、贪污等9类涉农资金相关问题“动刀子”。自4月20日起,淄博多部门将用半年时间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涉农资金,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将追责相关主要负责人。 
  为保证涉农资金的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启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将检查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淄博将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9类问题: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各区县政府、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各级政府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镇办、村等。自查过程中,要加大对县级及以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的地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资金,聚焦贪污、骗取、受贿、挪用等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问题。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建立重大问题追责制度,对自查自纠不到位,而在市级及以上重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区县的负责同志要作出解释,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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