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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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李超) 28日,市纪委通报区县4起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淄川区工商联党组成员朱芳违规接受邀请公款旅游问题。经淄川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淄川区委批准,给予朱芳党内警告处分。
  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教导员李宗学公车私用问题。高青县纪委给予李宗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派出所所长李秀辉党内警告处分。
  临淄区苗圃主任陈金洲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临淄区纪委给予陈金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沂源县悦庄镇原民政所所长宋尚义违规操办婚宴、公车私驾问题。沂源悦庄镇党委给予宋尚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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