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常用的六种手段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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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为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前期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 混淆投资理财理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 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拟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骗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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