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低门槛又给奖补金,政府力促“个转企”
三年六千个体户将“变身”企业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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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泳君 


  为加快枣庄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日前,枣庄市发布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三年行动方案,计划三年内完成6000户“个转企”,同时给予税收优惠。
  放宽“个转企”条件,三年完成升级
  枣庄市以2013年底全市拥有个体工商户数量为基数,三年内实现全市3%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即到2017年底,枣庄市“个转企”力争完成6000户。其中,2015年完成1500户,2016年完成2000户,2017年完成2500户;三年内,滕州市完成2700户,薛城区完成600户,山亭区完成550户,市中区完成1350户,峄城区完成400户,台儿庄区完成300户,枣庄高新区完成100户。
  为促进“个转企”工作的推进,枣庄市将在积极引导从业时间在2年以上且在所属行业处于优先地位、有转型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此外,枣庄市还放宽“个转企”名称预先核准条件、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范围核定条件。
  比如,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字号名称;注册登记为公司制企业的,允许在不重名且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延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并在原名称的字号或行业用语后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经营场所可沿用,转型可获奖补金
  记者了解到,“个转企”沿用原合法经营场所的,可凭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的产权证明材料和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替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进行登记;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个转企”可按“非禁即入”原则,在原个体工商户主营范围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经营范围。“个转企”在升级转型办理证照期间保留原个体营业执照,保留期为3个月。在保留期内完成原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及商标过户、房产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期限届满,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
  记者了解到,“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获得的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不征收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个转企”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相关财税规定的,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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