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参与维权的业主在等待与开发商交涉。
受访者供图
17日,因不满新建小区内同地段的二期楼房房价骤降一千多元,省城长清区一楼盘上百名一期业主“维权”,找开发商讨要“差价”。
最近两年,随着房地产不景气,这样的老业主“维权”并不鲜见。以旁观者的角度思考,房子作为一种商品,价格怎么就不能有升有降?房价怎样才能“脱敏”呢?
本报见习记者 王建伟
业主:
“一年缩水近十万,受不了”
“买的时候5200元一平,现在均价降到了4200元,我们这些已经买了房子的业主能不受损失吗?”17日,市民张先生称,2014年,他在济南长清区一个新建小区一期购置了一处期房,近日他忽然得知,二期新房价格骤降千元,这让他难以接受。
17日早上9点左右,张先生与上百名一期业主一起,拉起自制条幅,来到开发商门口讨要说法。据悉,这次来的,大部分都是缴付了全款或首付的一期业主。
“当初买房都是勒紧裤腰带买的。现在房价一下子缩水这么多,不就相当于白花这么多钱了吗?”在现场,业主刘女士情绪激动,要求开发商将房子的差价退回。
据与该项目有合作关系的搜房网工作人员称,该建设项目一期于2013年开始发售,当时小区内房子均价为5000元左右。
张先生算了算,以2014年的价格计算,他买的近90平米的期房花了44.5万元,“现在一下掉到了均价4200元,一年损失近十万。”
开发商:
“当年大环境就那样,房价都高”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该小区售楼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我们公司正在举行50周年庆活动,可以通过认筹获得优惠,算下来,房价大概在3500元到4500元左右,均价为4200元。”
与该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一网站人士则进一步称:“如果现在认筹的话,报名交五千开盘后抵一万。”
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确认,2013年小区一期开盘的时候,价格确实是5000元左右,“当时整体的大环境就是那样,房价都比较高”。
据了解,17日当天,虽然开发商方面就相关问题与一期业主进行了协调,但是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不少业主表示,会就有关问题继续与开发商交涉。
专家:
开发商担不担责,关键看是否错误诱导
对于这种情况,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房产作为一种商品,特殊之处在于价值相对比较大,普通人需要积蓄多年才能买上一套房子,因此对房价问题格外敏感。
“房子本身作为一种固定资产,能够抵御资产泡沫。加上多年以来,楼市一路上扬,人们就形成了‘买房子就会涨’的观念。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讲,如果你买了房子不涨,别人就会觉得你的投资有问题。”李铁岗说。
这些遭遇开发商降价的老业主,有没有权利讨回自己的损失?李铁岗认为,“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在交易达成以前,开发商有过类似该地段房产升值空间较大的诱导宣传,开发商就有错误诱导消费者进行投资的嫌疑,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过类似的诱导宣传,并且提示了购房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房子降了价,开发商就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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