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案件数同比增141.6%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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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18日讯(记者 宋立山)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济南中院立案一庭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登记立案相关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并全部出具了收取诉讼材料清单。5月4日至8日,济南中院共接收民商事立案26件,同比增长13%;行政立案49件,同比增长1125%;执行立案11件,同比增长22.3%;各类型案件之和同比增长141.6%。
  其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87件起诉,全部当场办理了登记立案手续;对2件因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均向当事人出具了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了当事人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中,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而在立案审查制中,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尺度不一,导致的有案不立现象广遭诟病。
  据了解,4日是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据不完全统计,4日当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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