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卖海砂,他保驾护航
原黄岛区边防大队政委收受贿赂庇护盗砂船获刑10年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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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周衍鹏) 采砂行业从业者孙某用贿赂搞定打击盗采海砂的边防大队政委李某,虚拟出“副市长”的身份,派李某派人出海抓、撵盗砂船,让江苏船主信以为真,交了342万余元的“砂底费”和“放船费”。事发后李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副市长”因诈骗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李某于2008年2月被任命为青岛市边防支队黄岛区边防大队政委,负责分管对盗采海砂等海上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打击。2011年春节过后的一天,从事采砂行业的孙某、王某约李某见面。孙某提出让李某帮忙,抓、撵其他同行的非法采砂船,让他在黄岛占据该行业优势。这样既可保证他们船只所采的砂可以顺利卖出,他也可以趁机向外地来黄岛海域采砂的船只收取“砂底费”,孙某承诺给李某好处费。
  同年3月至7月,李某根据孙某的举报,按约定先后十次派边防干警抓、撵在胶州湾海域非法采砂船只。孙某及同伙则虚构本人是“青岛市副市长”身份,利用李某派人出海抓、撵盗砂船向江苏船主显示实力,让对方相信他有能力让盗砂船不被查扣以及被查扣后能协调关系放船,从而骗取江苏籍船主“砂底费”和“放船费”共计342万余元。李某先后五次收受孙某所送贿赂3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导致青岛海域10余万立方米海砂被盗采,周边海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孙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2013年底,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14年至2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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