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不雅视频服务员勒索客人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周衍鹏) 在洗浴会所当服务员时,俞某多次偷偷溜进客人房间内,安装无线监控设备录制不雅视频,离职后他就向该洗浴会所的部分会员发送敲诈短信。日前,经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俞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出生于1979年的俞某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2012年起,应聘进入崂山区某洗浴会所从事服务员工作。2013年上半年,俞某从网上购买了一套无线监控摄像设备,而后利用工作时间,多次趁该会所2021房间无人之际,将摄像头偷偷安装在房间天花板上,拍摄并储存客人的不雅视频。
  2014年,俞某从该会所离职前,私自翻看会员资料,取得部分会员的手机号码,后又购买了一张不记名手机卡,用手机将录像进行拍照截图,给其中记录下电话号码的十余人发短信,开价5万元让对方花钱买录像。收到短信的十余人大都没有理会,俞某紧追有回复的人讨价还价。郭某在收到短信和录像截图后,跟俞某商定,先汇款5000元,等收到视频资料后再付剩余的4.5万元。同年5月28日,郭某向俞某提供的账户汇款5000元。而俞某收到钱后并不满足,坚持5万元全部到账后才给录像。郭某见谈不拢,最终选择报了警。第二天,警方将正在网吧上网的俞某抓获。到案后,俞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最终,法院认定了其中的两起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今年2月,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俞某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