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醉驾只限于汽车吗?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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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名,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对于此条款中的“机动车”范围,许多民众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机动车”就是汽车的统称,如本案中酒驾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没事。实际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所以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同样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记者 孟凡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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