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出事故被拘役三月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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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0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赵乐天 程然) 酒后驾驶摩托车算不算犯法,阳谷县的张丁醉酒后骑摩托车上路,孰料在过路口时撞上了过路的轿车。日前,阳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判决张丁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张丁交代,2014年11月22日中午自己在吃饭时喝了六七两白酒,下午三点多,开始骑摩托车回家,当时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交警查酒驾都是查小轿车,而自己骑的摩托车无牌,又无驾驶证,交警不会查的。在踏上了回家的路后,当自西向东行驶至阳谷县十五里元镇一路口时,与一辆自北向南穿路口的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轿车司机受伤。张丁自己也被摔翻在地。 
  交警部门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对张丁进行了血液检测,血醇含量为16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据此,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张丁负主要责任。因为酒驾属于刑事犯罪,张丁后被移交检察机关。  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丁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其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丁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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