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统一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2015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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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芝罘区或莱山区(含市直)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芝罘区或莱山区的用人单位有意向申请的,应当针对房源区片统一提出申请,一个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个区片的保障房,且符合条件人员须超过所申请区片的单套房源最少配租人数。
  用人单位须统一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写《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意向申请明细表》。该表格可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或烟台住房保障网下载。此外,用人单位须同时一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副本)和复印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所需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条件:
1、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
1、持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居住证1年以上;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以上“自有产权房屋”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不满5年的曾有产权房屋;拥有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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