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5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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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4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马丽) 4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法院成立了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门机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将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爱卿在发布会上表示,为加强对我省环境与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经省编办批准,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环境资源类案件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刘爱卿分析,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是新生事物,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还十分缺乏,案件如何裁判还缺少统一的标准。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对于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环境资源审判庭首任庭长李军表示,下一步将逐步推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建立,为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研究探索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据悉,2011年东营中院就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采取“三审合一、审执结合”的审判模式。目前全省已有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济宁市高新区法院、济宁市嘉祥县法院、济宁市鱼台县法院、济宁微山县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审理环保行政案件1240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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