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800年,国王为啥没赖账
2015年06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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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6月15日,是英国《大宪章》签订整八百周年的纪念日,对于这部被视作现代西方宪政制度鼻祖的文件,英国人向来引以为豪,想来一定会举行大型仪式庆祝这一纪念日。不过,这部文件签订之初,远没有如今所表现得那样光彩。恰恰相反,《大宪章》签订的场面很尴尬,后续执行也不怎么给力。这样一部法律怎么演变为今天宪政制度的基石呢?今天我们来讲讲这个故事。
签署《大宪章》的“乙方”英国国王约翰,在英国历史上也算个有名的角色,他成名的原因不是因为他是啥有道明君,而是因为此公是有名的“干啥啥不行,吃啥啥没够”的主儿。在他继承王位时,英格兰本来在法国领有不少封地。然而经过他上台后几年的穷折腾,约翰成功地将这些封地通过战败的方式都“退”给了法王,因此约翰被送了个外号“无地王”。按说欧洲大陆那边的领土输光了,好好退回来经营英格兰本土也不错。然而这位爷又不甘心,成天琢磨着厉兵秣马“反攻大陆”。想打仗,当然是要花钱的,于是英国当时的税收,一时被加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甚至连造个盾牌都得单独给国王交一笔钱。在外面败成这样,回来还敢窝里横,国王手下那些贵族们表示不能忍。于是在1215年6月15日这一天,40多个贵族呼呼啦啦冲向伦敦,刀架在国王脖子上,逼着他签了一份承诺今后不再乱收税的保证书,这就是所谓的《大宪章》。
不过,严格说来,约翰当时被迫签的这份《大宪章》跟今天英王认账的那份其实是两码事,《1215年大宪章》的条款几乎剥夺了国王所有权利,而且琐碎得惊人,甚至规定贵族看国王不顺眼就可以随时起兵,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说白了,如果曹操有法律精神,跟汉献帝签个条约估计也是那么个样子。这样一份不平等条约,约翰当然不会服,在贵族离开伦敦各回各家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双方重新开始掐架,又打了个天昏地暗。
到此为止,有关大宪章的故事其实都是西方中世纪常见的狗血剧,国王在形势所迫下跟贵族签个不平等条约,等势力强了立刻撕毁,眼看着人类的法制史在这种循环往复中似乎永远前进不了。然而这个故事的神奇之处在于后面的神奇展开,就在双方激斗正酣,国王军稍稍占了一点优势时,约翰突然在行军途中吃坏了肚子病死了,继位的亨利三世是个年仅八岁的小朋友。主少国疑之际,国王方面不得不退了一步,宣布愿意重新发布并认可大宪章。然而,在国王新发布的这份大宪章中,那些对于国王不利的条款却被悄无声息地删掉了。面对这纸“删节版”的大宪章,贵族们此时估计也是打累了,表示只要国王还认账,条款多点少点无所谓。于是一场内战,就在双方各退一步的基础上消弭了。而原本是权宜之计的《大宪章》,就这么阴差阳错地保留了下来。
在之后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时不时地发布修订版大宪章就成了英国国王的习惯,国王通过对宪章修修剪剪的方式与贵族们进行着讨价还价,贵族们失去了不少原先获得的权利,然而,有一样东西却在这种往来中逐渐深入人心,那就是国王受法律约束、“王在法律下”的理念。这一点成为了《大宪章》给人类最宝贵的馈赠。
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它不太可能是某一方占压倒性优势时一锤定音敲定的东西,一部经过各方博弈反复锤炼的法律才是最终有可能传之千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生命的确在于实施,但它的尊严却来源于协商与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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