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实施立案登记制满一月,立案数同比增8.8%
门槛低了,“民告官”案增五成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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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16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陆宾) 1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月以来的立案情况。5月份全市法院登记并立案6536件,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8%,随着诉讼门槛的降低,“民告官”行政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5.7%。
  16日下午4点10分,济宁中院立案大厅,60多岁的刘先生起诉梁山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顺利完成登记并立案。“法院的工作人员态度挺好,需要什么材料和步骤都耐心地给指出来。如果速度再快一点就更好了。”刘先生说,他这次立案的过程比想象中顺利得多。
  “当前的环境污染纠纷、非法拆迁等案件的背后往往有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情况。立案登记制改革将以前排斥在法院大门之外的案件重新纳入诉讼渠道。”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毕鹏程说,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法院受理了非法拆迁等行政诉讼案件,就要顶住各方面压力作出公正审判,这对重塑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立案诉讼门槛的降低,济宁实行立案登记制的一个月内,全市立案数量同比增加8.8%,行政案件同比增长55.7%,达到137件。
  “立案登记制的实行降低了诉讼门槛,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必须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先收下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当事人。”毕鹏程表示,法院如果不予立案,必须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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