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启动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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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16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德州下发《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核定公告》,用人单位须在6月15日至7月31日期间申报核定缴费基数,逾期不报者,将按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核定缴费基数。
  据悉,此次稽核范围包括2015年6月30日前在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参保的所有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用人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瞒报,用人单位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各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现行规定申报填写,住房补贴、工资外发放的各种奖励、津贴、补贴等,按规定将纳入工资总额内进行统计。对于跨年度补发的工资,将补发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视为当年工资,当年拖欠的工资数额则不统计为当年工资。职工个人工资发放情况,要根据职工个人上年实际发放的(包括代扣部分)工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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