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多月,莱芜法院立案1049件,增长24.29%
莱芜“民告官”案件增幅明显
文/片本报记者程凌润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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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实 施以来的相关情况。             记者 程凌润 摄
  近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据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市法院一审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共立案1049件,较去年同期844件增长24.29%。其中,5月份,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立案25件,“民告官”案件增幅明显。
5月份,莱芜法院
行政案件立案25件

  “总体来看,立案登记制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市法院立案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中山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莱芜市法院立案工作呈现出受理案件未出现总量的爆炸式增长;基层法院受理商事案件有所增加,中级法院受理一审商事案件下降;行政诉讼案件增幅明显;执行案件增长较快等四大特点。
  据介绍,5月份,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立案25件,去年同期是0件,同比增长2500%;4月份立案5件,环比增长400%;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共立案25件,同比增长317%,环比增长178%。
  针对“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以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立案数量都有较大幅度增加的现象,王中山分析了三个主要原因:首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及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降低了行政诉讼立案门槛,之前有些顾虑和犹豫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其次,之前法院对于行政诉讼立案审查比较严格,许多案件考虑到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等因素,未予及时立案;再次,违反计划生育处罚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大量增加。
莱芜首例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记者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打破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6月12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莱芜市中级法院”发布莱芜市首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消息。据“莱芜市中级法院”通报,6月8日,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山东省银山公安局公安行政证明一案中,被告山东省银山公安局的局长李国华出庭应诉,是莱芜市首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另外,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6日在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工伤行政认定案件,被上诉人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党委委员、调研员李成林出庭应诉,这是莱芜市第一个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被打破。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了,我们确实应该给人社局点个赞。”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正升说,这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这代表莱芜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这让行政权能够接受司法权的监管,也是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一个措施。
市民不要滥用诉权,
占用有限司法资源

  “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5月1日实施以来,莱芜市两级法院按照中央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却得了明显效果。”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负责人介绍,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但是一些群众对立案登记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
  这名负责人说,是立案登记实施中也出现的违法起诉、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及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行为,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起诉、恶意诉讼、滥用诉权及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行为,甚至在上海出现了当事人起诉演员赵薇“在电视中瞪他”这样滥用诉权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他已建议市民不要滥用诉权。
  记者了解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有关意见、规定,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予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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