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打击“两非”,怀孕十四周以上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违法送养子女将不准再生
2015年06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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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16日讯(记者 李泳君)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是严重破坏生育秩序的违法行为。近日,枣庄市就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关事项发布多条禁令,其中规定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将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令中称将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等机构,除医学上确有需要之外,严禁使用任何手段鉴定胎儿性别,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由所在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依据职权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十四周以上的妊娠不得擅自终止,有特殊情形的须持法定医学诊断证明和所在区(市)卫生计生部门的证明方可终止妊娠。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等机构,在施行终止妊娠前必须查验、登记相关证明。违者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组织、介绍进行“两非”行为,同时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严格B超购置及使用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机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必须分别向所在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B超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双人执机,并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B超工作场所必须设置严禁“两非”的醒目标志和举报电话。严格终止妊娠类药品使用管理。终止妊娠类药物供应单位严禁将终止妊娠类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终止妊娠类药品。
  另外,严格涉及“两非”医疗广告信息及药品广告信息监管。严格进行孕情跟踪随访服务。落实定期查体制度,对持二孩《生育证》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终生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各类“两非”行为的第一举报人在查证属实后,每一例给予5000元以上现金奖励,由所在区(市)依据有关有奖举报办法兑现奖励,并严格保密;对泄密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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