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须排队,监管部门莫要等
2015年07月0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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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成
近日,网曝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通知,要求女职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7月2日澎湃新闻)
显然,相关用人单位心中只有对自身既得利益的维护,缺乏对员工合法权益的起码尊重。但再深究何以至此,却跟监管部门脱不了干系。虽然说,相关部门已经对员工权益依法作出规定,可很多时候规定却停留在纸上,民不举、官不究仍不同程度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难度大并未得到缓解。
表面上,权益受损的是员工,实际上受损的是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只有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尊重,相关用人单位才不会拿“下发的这个《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如果大家都不同意就收回”来说事。即使确实出于工作需要,也会从一开始就“考虑新的办法”,而不是拿员工权益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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