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98万购房款潜逃加拿大
芝罘警方成功劝返首名境外逃犯
2015年07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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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芝罘警方成功劝返逃犯孔某(中)。(警方供图)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娄承旭 徐忠) 孔某是烟台市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他未经公司同意,将一位购房者的98万余元购房款挪用,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孔某无力偿还这笔款项,案发后潜逃至加拿大。芝罘警方立案侦查,于6月23日成功将其规劝回国自首。
  2015年4月18日,购房人刘某在办理网签手续时,被房产公司告知,其购房款还未交纳。惊讶的刘某称,其早在2014年就已经交纳购房费用。该房地产公司调查后发现,这笔资金已被孔某涉嫌挪用。公司法人多次向孔某催要资金,但孔某一直拖延不还。
  2015年6月6日,公司法人到芝罘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孔某得知公安机关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后,为逃避打击处理,于2015年6月8日从北京国际机场潜逃至加拿大。2015年6月11日芝罘分局对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6月15日,孔某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被网上追逃。 
  民警调查发现,公司出纳员孙某某与嫌疑人业务上关系密切,对嫌疑人相关情况了解较多,遂靠上对孙某某做工作。详细了解到孔某某在公司工作业余之际,自己开办了一个公司,由于近期资金紧张,实属无奈挪用了公司资金,且在临逃前有悔过思想。
  民警一方面加大对孔某的亲朋好友和同事进行摸排,进一步落实其逃跑至加拿大的具体住址和联系方式;另一方面积极主动接触孔某在国内的关系人,力争通过亲属规劝,促使其早日投案。 
  经查,孔某的儿子在加拿大念书,该出逃系投奔儿子在加拿大的落脚点。专案民警多次与相关的关系人沟通,劝说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在办案民警的多次劝说下,终于与在加拿大的嫌疑人取得联系。办案民警每天电话沟通和反复规劝,远在境外的孔某思想出现了极大的波动。
  通过民警的政策攻心和借助其亲属好友、律师、同案嫌疑人等外力,综合施策,集中发力,终使孔某下定决心回国投案自首,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并主动拨打电话给专案民警,告知其回国的航班。 
  2015年6月23日15时30分,孔某乘坐CA922次加拿大至北京的航班在北京国际机场入境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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