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未婚妈妈”背后的情法冲突
2015年08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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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在发展变化,人的思维观念以及社会道德标准也在发生变化,那么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反映,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也应当适应这种变化并作出调整。

  几天前,有一位“未婚妈妈”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的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热议,不少人呼吁调整现行的社会抚养费政策。
  在纷杂的声音中,隐约可以看到一种变化,像未婚生子这样有悖传统观念,甚至曾被认定为伤风败俗的行为,现如今已经能够得到相当多的理解,很多人之所以呼吁调整政策,无非是想给这位未婚妈妈提供更多帮助。于是,对未婚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就显得那么“不通情理”,随着事件受关注度的提高,之前不被人关注的条款也变成受批评的靶标。
  事实上,诚如一些法律工作者所说,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依据的,尽管各地计生条例并不完全相同,但作为上位法的计划生育法,确实给这项征收提供了支持。问题就在于,包括计划生育法在内的相关法律规定,总是将婚姻与生育绑定在一起,例如提到公民生育权、晚婚晚育奖励等,表述上都是把“夫妻”作为权利主体。坚持不婚主义的徐静蕾在国外冷冻了卵子,但按照国内辅助生殖的相关规定,这是已婚女性才能享受的服务。
  冷冻卵子与众筹“社会抚养费”,凸显的问题是一样的——原本被认作天经地义的某些规则,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规则,却被一些人认为是限制了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这反映出社会观念尤其是婚育观,正在发生着变化。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过年回家最怕来自长辈的三问:找对象了吗、结婚了吗、生孩子了吗。这种怕,实际上反映出不少年轻人对婚育的认识,与父辈、祖辈间出现了很大的差异,后者依旧把结婚生子看作生活的“标配”,前者则更注重生活的品质以及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
  如今,观念更加开放的年轻人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人群,从独身主义者到丁克一族,再到部分经济独立的女性有自己生养孩子的愿望,生活方式愈发多元。一些曾被认为有悖传统观念的行为,也得到很多人的宽容和同情,那位未婚妈妈在很多人眼里成了争取公民生育权的“斗士”;为自己留后路的徐静蕾,则被很多女性认作学习的榜样。然而,那些建立在传统观念或传统道德基础上,原本并没有令人感觉不妥的法律规定,开始被很多人视作“奇葩”,或者说批评的标靶。于是就有了“黑色幽默”的一幕:肩负征收社会抚养费职能的工作人员,多次提醒那位未婚妈妈通过结婚再离婚的方式绕过政策。
  应该说,社会在发展变化,人的思维观念以及社会道德标准也在发生变化,那么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反映,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也应当适应这种变化并作出调整。就像对未婚妈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具体的法律表述或条款措辞,的确有商议的空间,但这种社会观念与现行法律间的矛盾,却是不容忽视的。当新形势下出现新问题,就应该不断探索新的解决方式,如果仍然用老办法因循守旧,只能让问题更加尖锐,让相关法规更加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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