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集体上街宣传”换不回文明习惯
2015年08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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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聃
8日上午,大规模的文明交通劝导省市行动日活动在海口举行,在市委书记的带领下,海口6000名省、市机关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协助海口交警发放交通法规知识资料,实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行、闯红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8月9日中国青年网)
不能否认,六千公职人员集体上街劝阻不文明行为,具有着出发点上的善意,毕竟,在任何一个城市中,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与全国卫生城市都是大事。但这种行为实际上形成了某种“职能重叠”。从新闻来看,海口此次上街的六千名公职人员,主要是实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但在日常生活中,都有专门的交警和协警来从事这些工作——换言之,针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其实从来都不存在治理的盲区。让数目庞大的公职人员集体加入到本已存在的治理体系中来,更近乎一种象征性行为,争议于是因此而起。
分析还可以更进一层。说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它当然是个宏大的命题,但毫无疑问,公民素养的提高,既在教育的赋予,同样依靠公职人员等群体主动的示范。什么样的公务行为,最能影响并衍生出市民的文明自觉呢?它更在于公职人员的文明行政与文明生活。当他们总是能够依法行政,礼貌文明地对待办事公民,当他们在生活中能够自觉地遵守法规与道德准则,这必将对公民文明生活形成更强的示范。
别忘了,现代行政的要义之一就是各司其职,在如此行政框架内,官员应主要是好的行政决策者与执行者,而不一定非要是城市不文明行为的劝阻者。至于市民的文明行为,确实也需要引导,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力量加以规范,但这种规范也需要形成制度化。不妨在人力方面加强对道路秩序维护的投入,形成常态化的道路执法;抑或是在硬件上下工夫,改变那些“迫使”市民不文明的路况……文明习惯的养成,毕竟不是一日之功,偶然性的“官员上街”非但起不到作用,还有可能引发市民反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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