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者”不需要“慈母”般的溺爱
2015年08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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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阿贵,法不容情,法律问题只需要摆事实讲证据,不用拿身份和身世说事。我们当由此深思,如何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唤醒更多人的法治意识,尽可能地避免胡抡道德大棒,混淆是非。
近日,浙江温州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因为语言纠纷,端了一盆开水浇伤顾客。此事引起很大的轰动。有人谴责这个服务员太过恶毒,有人感慨当前社会戾气太重,但是有人却语出惊人,认为这个惹事的服务员尚未成年,“在火锅店从事‘伺候’人的工作,总有情非得已的缘由”,“应该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宽容”。这个观点的立论基础是“一些所谓的强势群体面对比他们弱势的人群时,颐指气使、咄咄逼人”,所以要善待弱势者。这种言论看似博爱,实则是“和稀泥”。
这起纠纷发生在饭店正常营业期间,整个过程有录像有证人,肇事服务员已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依法刑拘。面对事实如此清楚的一起纠纷,为何还有人要公众理解和宽容肇事者?首先是这个新闻的后续报道出现了“逆转”。有媒体爆料,肇事服务员从小没妈,被烫伤顾客要求服务员加水时喊了一声“喂”,在发生语言纠纷时还爆了粗口。这些描述很快被一些人脑补成了“恃强凌弱”的画面,于是就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抨击那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人,对处于社会下层的服务人员没有起码的“尊重”,只差没说被伤顾客咎由自取了。
这种言论听上去很有情怀,但是“细思极恐”。普通火锅店的一场纠纷,怎么就牵涉到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毕竟在整个过程中没有看到顾客暴露出什么强势的背景。即便顾客招呼服务员时不够绅士,也不至于要招来皮肉之苦。“顾客至上”在任何国家都是商业服务业的铁律,这家火锅店的老板之所以重视顾客的网络投诉,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服务员和顾客在人格上固然是平等的,但是在火锅店内还有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顾客可以投诉服务员不礼貌、不专业,服务员却不能要求顾客必须像绅士一样,更不能因此去伤害顾客。这样要求服务员并非歧视弱势群体,因为社会分工的不同,服务与被服务的角色也是不断转换的,在这个店里是服务员,到另外一个店里就成了顾客,彼此之间只有角色不同,并无强弱之分。
肇事服务员的身世固然不幸,但因此就去“理解和宽容”他的劣行,实在是滥施同情。即便“从小没妈”的服务员在某些人眼里是弱势者,对他的关爱也只能是帮他维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扮演“慈母”的角色,去纵容他的违法行为。法不阿贵,法不容情,法律问题只需要摆事实讲证据,不用拿身份和身世说事。遗憾的是,这种无原则的宽容一直很有市场。顾客与服务员、医生与患者、老板与打工者,一些人只要看到这样的角色区分,马上就联想到“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然后就一门心思要为“弱势”代言,却不论是非曲直。更为极端的一些人,对滥杀无辜、报复社会的人都能“理解和宽容”,比如在公交车上纵火的陈水总和持枪抢劫杀人的周克华,因为有在底层挣扎的人生经历,就得到了一些人的同情,他们的暴行也被臆想成对社会不公的报复。
服务员开水浇头烫伤顾客,没有引发法律争议,却引起了舆论的争执。我们当由此深思,如何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唤醒更多人的法治意识,尽可能地避免胡抡道德大棒,混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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