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中的警察无权下跪
2015年08月3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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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骏
河北邯郸市有民警执勤时发现司机涉嫌酒驾,酒精测试时,司机的母亲跪在路中间为儿子求情。为避免围观群众误解,民警也跪下耐心解释。“警察下跪”一时传为新闻。
按照传统,下跪是极其庄重的大礼。“跪天跪地跪祖先”事涉天道人理,不得不行。再不就是跪皇上和上司,那也是制度性礼仪的要求。实在不行,有求于人时,不得不跪一下,也是有的,那时候可就是拿着尊严做交换了。警察当街下跪,不但法律上没有要求,日常生活中也早已废弃了这种礼仪,那又算怎么回事?
事情其实很简单,酒驾司机的母亲给警察下跪,是试图以牺牲自己的尊严,让儿子免受法律责罚,而交警给这位母亲下跪,是不想让围观民众误解,以为警察要挟母子。事情看似简单,仔细分析,却有一大堆问题让人闹不明白。
在法治社会,有人违法就得接受处罚,法律可有规定,允许其他人比如父母亲代为受过?如果没有,那母亲当街跪下,所为何来?有媒体记者荒唐地称之为“母亲无私的大爱”,如此糊涂之举,充其量是“溺爱”,怎么算得上“无私且大爱”,非得等儿子醉驾造成严重后果,致使他人或自己生命陨落之时,母亲再去跪阎王不成?
做母亲的可以糊涂,交警执法就不允许糊涂。身穿警服,头戴国徽,警察在公共场合,代表的是国家权威和法律尊严,而不是个人,岂能在依法执法之际,随便给人跪下?这不是作为警察的个人给爱子心切的母亲下跪,而是执法的主体在给妨害公务的个人下跪。试问,国家权威何在,法律尊严何在?执法中的警察有何权力下跪?
无论于法于理于情上,警察都不应该下跪,也不允许下跪,但警察不会不知道这个道理,为什么还要下跪?原因无他,只是怕误解。误解什么?怕被人误解为“暴力执法”。
现如今一方面执法不当的情形确实时常见诸报端,警方需要自我约束,社会也应该加强监督;另一方面舆论又无原则、无条件地反对“暴力执法”,似乎只要使用了暴力,执法行为就有了瑕疵。然而,法律本身就是强制性规范,既称强制又不能使用暴力,岂非自相矛盾?执法不能过度使用暴力是对的,完完全全不能使用暴力,那就更荒诞了。文明执法也好,人性执法也罢,不违背法律本质要求,不突破法治边界,这是前提。
然而,恰恰是一些人混淆视听,造成公众对执法的暴力因素过于敏感,以至于反对一切强制手段。如此局面一旦形成,如此心态一旦固化,如此行为一旦成为习惯,执法成本将提高到异乎寻常的地步,公共秩序也将难以维持。严格来说,下跪的母亲应按“妨碍公务”给以处罚,比之其酒驾儿子的处罚更严厉,这样才能表达法律之本意,才能教育母亲、警示公众,才能让类似场面不至于“蔚然成风”。
如果再往下挖一层,还可以发现,警察之所以对着老人下跪,还有母子伦理因素在起作用。试想如果只是酒驾司机的朋友下跪,警察多半不会当他一回事,但母亲当街下跪,一下子就让事件的天平向着母亲倾斜,所谓“母亲无私的大爱”的荒唐之语就是由此而来。这说明,中国社会虽经历了急剧的现代化,但传统伦理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只要遇到合适的“气候条件”,就会回潮。就此而论,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不但具有现实意义,还需要解决可能出现的传统与现代之冲突。但无论如何,警察当街下跪的情形绝对不应该再出现,国家权威和法律尊严都经不住这一跪,交警执法,不能糊涂。(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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