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摆摊,先花九千租早餐车?
城管表示,为整治占道经营方便居民
2015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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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小蒙   

  摆摊卖了几年早餐的李国福(化名),近来一周都没敢出摊,“不租餐车就不能再摆摊,怕车子被扣了。”原来,城管部门让他们交九千块租赁餐车,否则便按占道经营进行取缔。一时拿不出这些钱的老李只好暂时歇业。
早餐摊贩:
一周没摆摊
少赚两千块

  老李是工业北路郭家附近摆摊卖早点的摊贩,最近他与另外四五家早餐摊主,已经在家“歇业”一个多星期了。“城管执法部门让我们租赁餐车,不然就是占道经营,要取缔我们。”
  8月下旬,老李拿到了一份王舍人街道办城管执法人员出示的《移动早餐车租赁合同》。其中规定,每月要交500元的租赁费,一次性缴纳一年也就是6000元。餐车还要交3000元押金,如果干不够三年则每年扣除500元折旧费,经营超过三年则全额退还。
  在这里像他一样摆摊卖早点的,都是用三轮车拉着炉子等工具,从不到6点摆到8点多收摊。让老李想不明白的是,餐车也得摆到路边,咋用自己的车就是占道,用餐车就不算占道了呢?
  老李说,原先他们在工业北路路边,2014年时城管执法人员把他们撵到了通往南洋馨苑小区的道路上。“说是在这就不算占道,管不着我们了。”没想到今年却又得统一租赁餐车才让继续摆摊,而他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钱。
  老李两口子从老家来到济南,已经卖了几年的早餐了。孩子都指着卖鸡蛋饼的钱上学。“一天能卖300块钱,歇业这些天少赚了2000多块钱。”老李发愁地说,出摊怕车被扣了,只能暂时闲在家,慢慢跟城管执法人员商量,看能不能一次性少交点。
城管部门:
不租赁移动餐车
肯定要进行取缔

  “不租赁移动餐车肯定要进行取缔。”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张队长说,由于此处道路狭窄,卖早点的摊贩影响到小区的正常通行,有不少居民投诉。“这才设想用移动餐车,也得找个合适的地方进行安置。”
  张队长说,摊贩所在的道路约有四五米宽,仅能供一辆车通行,即使让摊贩租赁餐车,也不能就地安置,更不能放到人行道上影响交通。“打算把他们规范到陈东路口处,那边有一处比较大的早餐摊群,空间比较大。但是离这儿有两站路,不少摊贩不太愿意过去。”
  “主要用移动餐车来整治占道经营,也好方便居民生活。”张队长介绍,每辆车子大约7600元,租赁给摊贩使用期间造成的损坏由租赁者负责。若经营不满三年摊贩可以将摊位进行转租。而每月500元的租赁费,则是由摊贩主动提出,“他们也不想整天被撵,就象征性地给我们交一部分钱。”
  不过这个说法却被老李否认,“谁想给他们交钱啊,这不是没办法嘛。”记者咨询济南市物价局,收取移动餐车租赁费和押金由于不属政府定价行为,尚未有明确的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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