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问题食品单位可否精确到门牌号
2015年09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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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泉

  6日,天桥区、长清区、章丘市食药监局公布了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在处罚信息中显示,超期不合格食品在不少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店铺出现。(详见《齐鲁晚报》9日B10版)
  笔者注意到,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案件类别、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措施等部分信息。这种指名道姓与以往的“某企业”、“某公司”相比,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值得肯定。
  处罚只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企”才是目的。要让企业感受到曝光的压力,还应在细化曝光内容上下工夫。一是希望发布的处罚信息列表中要素尽量齐全,切忌“留空白”。二是目前只是发布案件类别、主体、法定代表人等5项内容,这还不够,还应公布诸如公司所在的具体地址包括门牌号,特别是把政府负责企业公司注册登记和审批备案的相关审核人、负责人、平时联系人也一并公布于众。这样,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而且也能让人更及时识别不合格食品,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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