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前济宁“大城管”上岗
机构调整后,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等6个二级单位
2015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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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13日讯(记者 公素云 黄广华 通讯员 王常磊 孙静) 大城管体制改革后,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撤销原市中区分局和任城区分局,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等6个局属二级单位。9月25日前,将按照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正常运转。
  从12日召开的推进大城管体制运行动员大会上获悉,按照机构调整需要,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市政工程处、园林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共6个副县级单位。
  同时,撤销原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中区分局、任城区分局和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队,原市中区分局、任城区分局和综合执法督察队人员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分流安置到济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城市规划监察支队。
  职责调整后,济宁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职能。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道路等)、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规模较大的广场和公园等)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原属于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的环境保护(噪声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与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分别划入济宁市环保局与济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机动车在人行道或公园、游乐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停放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庆林介绍,新的“三定方案”赋予局里13项工作职能和16项行政审批权限,确定局里行政权力清单89项,在职能架构上,实现了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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