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参与监督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最低奖千元
2015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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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樊伟宏)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最低可获千元奖励。该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适用该办法。其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举报时行政执法机关正在查处的,不适用该办法。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举报的统一受理、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奖励审定、信息披露、结案情况汇总等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
  办法对市民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经查证属实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等十六种违法行为(见下表),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主要分三个等级,根据举报的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以上奖励,根据提供的照片、影像、样品等证据及隐患大小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举报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行为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违法事实给予相应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根据各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职责,确定举报案件承办单位,即时移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
 举报方式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包括来人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化名、匿名、密码等形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
  邮编:255086;
  举报电话:12350;
  电子邮箱:zbawh123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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