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年到二月二,叫“非遗月”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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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也就是每年的小年到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解读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介绍,国家设立的“文化遗产日”在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群众集中参与的时间短,对此,条例结合山东实际,决定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月。
条例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年腊月我省将迎来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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