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需拆房,农民同意才行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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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将有法可依。条例规定,土地整治要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
■解读
  条例中明确,要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农民权益这一原则贯穿条例始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江守涛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村庄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合法建筑物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所有人的同意,“土地整治涉及改造、搬迁需要拆除农民房屋的,要经农民同意,农民同意才能拆。”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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