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上缴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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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11日讯(记者 陈玮)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我省将从今年起,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
  据了解,我省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上述通知中提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同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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