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7项水运行政收费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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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11日讯(记者 李虎 通讯员 马桂山) 10日,记者从山东海事局获悉,按照国家要求,自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取消往来山东沿海港口的所有船舶的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测算,我省水运企业每年减轻负担约4.2亿元。
  船舶港务费在本次取消7项收费中占据主要份额,是海事部门针对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轮每净吨收取0.25元,外轮每净吨收取0.71元。
  据统计,取消后,青岛地区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2.4亿元;烟台地区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9172万元;日照地区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6670万元;威海地区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2400万,潍坊、东营、滨州地区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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