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零售药店被撤销GSP认证
市食药监开展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惩并降低信用等级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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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GSP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1 SD06-Da-20150143 烟台开发区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烟台开发区泰山路49号 2015年10月9日
2 SD06-Da-20150056 烟台市鸿泰大药房 福山区鸿福街56—2号 2015年10月9日
3 SD06-Cb-20151094 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府店 烟台市福山区天府街671-01号 2015年10月9日
4 SD06-Cb-20150248 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莱山店 莱山区莱山街道办事处政府大街西首 2015年10月9日
5 SD06-Cb-20150233 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十分店 牟平区工商大街703号附8号 2015年10月9日
6 SD06-Cb-20150235 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十三分店 牟平区振兴街611号 2015年10月9日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夏天棋) 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6家药品零售企业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撤销GSP认证证书。 
  检查中发现一些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人员或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药店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和电子监管工作要求,购进药品提供不出随货同行单,或零售连锁门店不执行“五统一”管理规定、擅自从批发或生产企业购进药品,销售药品不按规定出具销售小票等,存在极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烟台开发区金东大药房有限公司,烟台市鸿泰大药房,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天府店,烟台市顺天博济医药有限公司莱山店、十分店、十三分店6家药店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告,对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辖区监管局进行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专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专业性质量管理规定,其核心是通过实施计算机管理和电子监管,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可追溯,减少药品质量风险,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其对药品经营环节中每一个细小的规定,都是严控药品风险的“安全阀”,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国家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将成为药品监管工作常态,各级监管部门将按照《烟台市药品经营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持续不间断地开展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惩并降低其信用等级予以公告,促进药品市场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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