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三年内对全部村庄审计一遍
审计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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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健) 日前,德城区出台《全区强化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明确包括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在内的11类村级经济审计重点,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审计一遍,村干部每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于审计工作中查处的非法所得,将依法退还村级经济组织。
  《意见》明确了11类村级经济审计重点,涉及村级财务收支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上级帮扶救助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土地补偿费和财政转移性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村级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情况;集体“三资”处置情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有关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审计调查事项。
  按规定,每年将确保审计30%的村,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审计一遍,村干部每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账目混乱村、问题村和经济强村,集中力量重点审计。审计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议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并成立全区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审办)。区农审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由镇街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由镇街党委书记对农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建立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记入个人档案,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农村党组织书记星级晋升、工资报酬等挂钩,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此外,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将由审计部门依法处理;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审计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审计结果失真或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工作中查处的非法所得,依法退还村级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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