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低价游”,板子别打游客身上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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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消费者的游客,他们需要的是监管部门的保护以及官方的提醒和引导,绝不该在掉落陷阱之后,连追偿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提出: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说法,上述规定是依据旅游法第57条做出的,但实际上该法条仅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旅游主管部门做这样的引申,无非就是想给游客“增添”一份责任,迫使游客瞪大眼睛不掉进陷阱。从中不难看出这样一个逻辑,之所以会有不合法的“低团费”甚至“零团费”,未必是旅行社太黑心,而是旅游者“太粗心”。
不能否认,“不合理低价游”的存在,确实满足了一部分游客贪小便宜的心理,但想出这些花招的还是旅行社。如果旅游主管部门真能做到无缝监管,对于暗中安排购物甚至强制购物的旅行社做出应有的处罚,游客连“愿者上钩”的机会都没有了,还会导致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吗?更何况,游客作为一般的消费者,并不是每个人都熟稔相关法律,也并不像业内人士那样有能力识别什么是“不合理低价”,让其肩负识别陷阱、躲开陷阱的法律责任,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事实上,现在仍存在“不合理低价游”,恰恰是监管部门过于放松导致的。原本新旅游法于2013年10月起实施时,对购物游的严格限制曾一度让“不合理低价游”销声匿迹,但由于价格上涨导致出境游客锐减,各大旅行社乃至行业协会便向主管部门施以压力。最终的结果是国家旅游局在新法实施两个月后,以通知形式明确“旅行社安排购物须签书面合同”,也就等于架空旅游法,给低价购物游重新开了口子。所以说,对于“不合理低价游”的存在,究竟谁该为其埋单,道理一目了然。
更何况,改善不合理市场环境终归需要监管到位,单靠旅游者擦亮眼睛,或是寄希望于旅行社自律,或许几十年后“不合理低价游”也会销声匿迹,但这个过程越长,旅游者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国家出台新的旅游法,主管部门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不就是为了让监管部门更好地发力吗?不妨对比一下,以往知假买假的“专业打假人”也引发过争论,但事实证明他们客观上是有利于打击假货的,最终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同样的道理,如果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被追责,究竟保护了谁呢?
的确,前些日子发生在香港的那起游客遭袭身亡的惨剧,会给旅游主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压力。但就算压力再大,形势再严峻,也要对症下药,而不是病急乱投医。作为消费者的游客,他们需要的是监管部门的保护以及官方的提醒和引导,绝不该在掉落陷阱之后,连追偿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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